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2020年第001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审批通过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8日起进驻审计,对下列同志担任部门领导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现予以公示。
名单如下:
姓名 原任职务 任职期间
杨宏楼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医务所)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7.01-2018.01
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8.01-2018.12
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主任
2018.12-2020.05
顾广辉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处长兼后勤党总支书记 2017.01-2018.01
后勤党总支书记、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副主任
2018.01-2020.05
王艳秋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2018.01-2020.05
朱云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 2018.01-2020.05
杜庆深 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01-2020.05
李素婷 材料工程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2018.01-2020.05
聂恒凯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2017.01-2020.05
(2017.01-2018.01 兼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乔德阳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2018.01-2020.05
周蕊 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1.09-2014.01
审计处处长 2014.01-2020.05
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工作。如对以上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1:杨文婷、于帮超(主审)、刘成、米杰、丁晓娜、张淳淳、孙令洁;
审计组2:朱波、谢金梅(主审)、刘备、张玉、胡炜阳、阚可馨;
审计组3:朱波、张云霞(主审)、孙其伟、高雯雯、谢雪融。
电话号码: 85782022电子邮箱:sjc@mail.xzcit.cn
特此公示!
附件: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工作纪律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为规范我院审计人员工作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署制定的《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一、凡我院审计工作人员及外请外聘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均应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期间,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三)不准因私占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四)不准因私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财物。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索贿、不受贿。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八)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
(九)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交虚假审计报告。
二、凡本院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外请外聘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将取消其所属咨询机构三年内在我院承接各类经济业务的资格。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